执行--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

作者: 原创 信息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13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打赢了官司总是一件开心的事,大多数人都会长舒一口气,紧绷的神经也会放松下来。这里,我们可要提醒你,官司打赢了,并不意味着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实现了。打个比方说,你打赢了讨债的官司并不等于已经讨到了债。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履行,即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种便是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如果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你就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除了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外,还包括生效的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向法院申请执行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找对法院。

如果你申请执行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你申请执行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应向做出调解书、支付令的法院提出;

如果你申请执行的是仲裁裁决、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二、及时申请。

请求法院执行的申请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的申请,法院就不会受理。我国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这里得给你提个醒儿,申请执行可别过了期限。

三、向法院申请执行,要备好下列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执行依据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的营业执照等);

(四)如果是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

这里可要提醒你:作为当事人,你必须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你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等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不仅要履行义务,还要另外承担一笔申请费、执行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到那时,后悔可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