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诉信息
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持续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本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如果你方由于涉诉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经营活动中遇到障碍的,可以申请本院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接受说明函的对象是你方的投资方,为你方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重大交易对方。
2.涉诉信息说明的内容以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未结案件的审理阶段、已结案件的裁判结果、履行或执行情况等适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为限。
3.你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其中应明确申请企业名称、所涉案件案号、申请原因、申请说明的诉讼信息、接受说明函的对象及联系方式等,并附有申请原因的必要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向本院提交。
4.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请向负责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申请。对于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请向负责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
5.本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适用条件,本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说明对象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对于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申请说明的诉讼信息不宜公开的,本院将向你方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