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2010-2011年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告
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我院2008-2009年度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有效期至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会计审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股权评估、证券评估、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海事鉴定、拍卖、法医鉴定、文件检验、声像资料鉴定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应系广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方可申报:
(一)工程造价:须具备主营、甲级资质,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以上,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房地产评估:具备二级以上执业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2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土地评估:须具备全省范围执业的条件,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8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产评估:具有独立机构的执业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会计审计: 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20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及良好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拍卖:须具备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注册拍卖师3名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医鉴定、文件检验、声像资料鉴定: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上一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能力验证,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医鉴定类要求有高中级专业职称人员9名以上,其中具备法医学历的法医5名以上;文件检验、声像资料鉴定要求高中级专业职称人员5名以上。
(七)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省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应于8月 10日8时起至
提交的资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可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省法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进行验证,验证时专业机构应提供原件。
四、登记及公布办法
自愿申请加入省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省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将予以登记,并在全面审查后按择优录取原则选定入册司法委托专业机构。
经审查批准列入省法院2010-2011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名单,将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省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胡跃丰、郭柏林;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电话:85110236、85110315;
邮编:510655。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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